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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扶持促转变——湖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综述
近日,湖北省农业厅厅长祝金水告诉记者,“十一五”以来,湖北省以完善企农利益联结为基础,做大做强龙头企业,农业产业化取得了突破性发展。2010年,该省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到2.75万个,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4894.2亿元,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.39:1,辐射带动农户645万户次,直接带动农户增收105亿元。
为促进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,湖北省、市、县三级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。从2010年起,还建立农产品加工业年度考核制度,省政府对各市、县政府进行目标考核,奖优罚劣。
省发改委、经信委、农业厅、粮食局等部门与农业相关的专项资金,每年按一定比例重点扶持龙头企业的兴办、技术引进改造、设备更新、品牌建设、检测检验公共平台建设、产品推介和重大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;省以下各级财政安排的支农资金,也要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及基地建设,对成功上市的企业,实行以奖代补;对龙头企业,各类金融机构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并逐年增加,同时还加强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体系建设,允许农产品加工企业以自有不动产、动产以及商标等开展抵押质押贷款。
对省农产品加工重点项目用地,优先安排和审批,各项费用按最低标准执行。各县(市、区)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,安排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和龙头企业拓展发展空间;对各种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项目,实行“一条龙”审批服务,实行“一卡收费”。对经确认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,省立项应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50%收取。
围绕完善企业和农民的利益联系机制,湖北省农业厅大力推广“公司+合作组织+农户”、“合作组织+基地+农户”模式,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。
在多数龙头企业采用合同制利益联结关系的同时,不少企业还探索了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利益联结关系,利益分配由原来的一次性价格结算向价格联动、二次返利、股份分红等转变。截至2010年,企农利益联结关系中购销合同方式占70%、合作方式占8%、股份合作方式占8%、其他方式占14%。
企农利益联接机制的日益完善,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迅速壮大。2010年,该省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类组织达2.75万个,龙头企业销售收入4514.9亿元,辐射带动农户645万户次,占全省农户总数的62.1%。
龙头企业的快速成长,吸聚了大量人才,大大加快了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。33%的龙头企业建立了研发中心,新技术、新工艺和新产品不断涌现,农产品产业链大大延长,资源综合利用率得到显著提高。
该省龙头企业掌控着60%以上的原料农产品,外部通过订单合同激励或约束种植养殖户,内部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,有效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。到2010年,所有龙头企业都建立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,在原料生产基地推行农业标准化的企业占50%以上,通过农业“三品一标”认证的企业占龙头企业总数的87%,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企业达到40%以上。
农业产业化组织充分发挥资本、技术、信息和市场等优势,通过村企对接、村企互动等不同方式支持农业生产,带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。该省有500多家龙头企业参与村企对接,对接行政村5000多个,每年引导约200亿元资金投向新农村建设。
祝金水说,“十二五”期间,湖北农业产业化经营将以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,以建设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为基础,以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发展循环农业为重点,大力推进示范园区建设,做大做强龙头企业。到2015年,湖北主要农产品加工率将达70%,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7500亿元,农业产业化总体水平进入全国前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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